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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府赘婿 第三十二章 怒骂公妃(上)

作者:蜡笔疯叔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10-30 00:57:08 来源:笔趣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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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县令西门堪,昨晚在京兆尹家里吃酒;今日上午跑去司仓大人家里奔丧;下午与录事参军讨论孔孟。总而言之,从昨天下午到今天下午,他就没去过县衙。而在县衙门口排队等着开堂的原告、被告们,直到傍晚才见到这位“公务繁忙”的青天大老爷。

经过西门县令明察秋毫的审理,三个案子都得到了解决。分别是《李某某杀人未遂案》,《公孙大郎杀人案》,《陈某某强迫少女案》。

西门县令认定,张懒汉偷了李家大嫂的小裤,引来李大哥猜忌,故而持刀杀人,杀人未遂,致张懒汉重伤,损失左手。于是判决李大哥十五年徒刑。

而张懒汉,因其流氓下贱的行为已受到了过分严厉的惩罚,就不再予以追加惩罚。不过,要求当地坊署做好宣传工作,在坊署公示墙上张贴张懒汉的画像,把张懒汉的卑鄙行为公之于众。

西门县令说,对于无耻之人,就要让大家都知道他的相貌。如果为他遮遮掩掩,不让别人知道他长什么样,那岂不是在保护坏人,纵容坏人,反而让好人失去防范?本县,是嫉恶如仇的人,是爱民如子的人,如此判决,稍感安慰。

西门县令还认定,屠户公孙大郎当街打死一名偷盲歌女钱财的小偷,是为义举,因此宣布无罪释放,而且不允许坊署公布公孙大郎的家庭住址,更不允许把公孙大郎的画像张贴出来。否则,容易导致公孙大郎被偷盗团伙报复。

西门县令给当地坊署写信,要求当地坊署给公孙大郎提供适当的保护。若有可能,可以收纳公孙大郎进入坊署,成为一名坊役。

西门县令鼓励公孙大郎,继续秉承正义之心,为我们美好大梁朝,增添正义之光。为吾皇万岁之恩德广布,做出一砖一瓦的贡献。

西门县令最后认定,陈某某强迫少女罪名成立,当阉割,并流放。可这时县令夫人给西门堪送来一张字条,字条上书“黄金一百两”五个大字。

西门堪当庭改判,说陈某某曾有重大立功行为。在去年闹瘟疫期间,他曾积极响应县里号召,自愿成为一名维持秩序的雇员,这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呀。这样的好人,怎可能干坏事呢?因此,这一定是个误会。本县决定撤销对陈某某的起诉,要求陈某某与误会他的少女私下解决矛盾。

西门县令还要求九品捕快班头陈达标,协助陈某某,和告状少女达成和解。最终,陈某某拿出三千文钱赔偿那名少女,据说,得到了少女及其家人的谅解,签字画押,此事终了。

刚刚入职的梅染,身穿品秩捕快大氅,头戴黑巾,腰挎横刀,冷眼看着陈达标命令一群胥吏抓着受害少女及其家人的手,强行画押,随后拳打脚踢,将受害者及其家属轰了出去。

陈达标站在门口,狰狞瞪目,破口大骂:“他吗的,区区贱民,你家闺女值几个钱?睡一次,给三千文还不够吗?要不是老子从中斡旋,你们一个铜子儿也拿不到!滚!快滚!否则打死你丫的!老子挊死你们,就跟杀狗一样!你们去打听打听,永康县混地头儿,哪个不是我陈达标罩着的?”

被欺凌的少女也就十五六岁,嚎啕大哭,在一对贫穷父母的搀扶下,那少女刚刚站起,又倒在地上打滚儿,嚎哭过甚,一口气没上来,死了过去。

见状,陈达标一挥袖子,几名胥吏冲出,抓着昏死少女手脚,拎死狗似的丢到胡同里去,少女父母哭喊着跟了过去。

待那群胥吏回来,梅染喘了口粗气,大踏步走向胡同。见少女依然双目紧闭,脸色惨白。她的父母不知如何施救,只能按人中,掐合谷,可少女依然人事不省。父母慌了手脚,哀声嚎哭。

梅染走了过来,没说话,蹲下身子,探出一根手指,指向姑娘百会穴,一股清气顺着她的手指注入少女经络之中,只听少女闷哼一声,缓过气来。

梅染站起身道:“那姓陈的使钱了,所以你们在县里告不赢的。若想伸冤,我带你们去找不良人。我认识不良帅童引,可为你们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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