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起点中文网 > 历史 > 大唐:刑部之主,不科学破案 > 第34章 巨大突破!破解时间之谜!

第(1/3)页

“什么!?”

听到杜如晦的话,沉稳儒雅的裴寂,不由表情一变。

脸上不敢置信的神情难以掩饰:“你说刘树义有了收获,已经找到了突破口?这……”

这怎么可能?

从刘树义接下任务,到现在,满打满算,也不超过两个时辰吧?

这么短的时间,也就能来回一趟李建成的陵寝罢了!

刘树义怎么可能就有了收获?

要知道,他们这么多人,可是足足十二天,都没有一点线索,刘树义怎么可能两个时辰,就比他们十二天的努力还要厉害?

裴寂实在是难以相信。

而李世民,则看了眼面色大变的裴寂,又看了眼神情笃定的杜如晦,漆黑深邃的眸子,难得露出一抹异色。

“说说吧。”他开口道。

杜如晦没有耽搁,直接将刘树义的推理过程,详细说了一遍。

“……综上一切,刘树义最终推断,息王尸首,根本就不是在暴雪当夜失踪的。”

“他真正被盗走的时间,至少在一个月前,即我们改葬息王的正月十三之前!”

“而这也是为何,我们数千人,耗费十二天都无法找到贼人,无法找到线索的原因,我们的出发点就错了,又怎么可能找得到线索?”

裴寂听着杜如晦的讲述,脸色忍不住变了又变。

他没想到,杜如晦说的竟是真的。

刘树义竟然真的有了突破!

怪不得,他亲自去调查,都没有找到一点线索。

原来,尸首竟然不是那一夜丢失的。

刘树义怎么连地动的事都那么清楚?

他的学识到底有多丰富?

裴寂忍不住在想,刘文静年轻时,与刘树义比,会比刘树义更优秀吗?

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而这个答案,让他心里不由沉重了几分。

“陛下。”

杜如晦的声音继续响起:“裴司空担心刘树义会存有二心,不尽心尽力去调查。”

“可事实已经证明,他在接下任务,不到两个时辰的时间,就做到了我们数千人十二天都没有做到的事,找到了此案的突破口,明确了调查方向……”

“若这都不算尽心尽力,臣也想不到什么能叫尽心尽力了。”

“而且陛下可能不知,刘树义在接下这个任务的时候,就曾向臣说过,他说他知道此案的难度,也知道若无法侦破此案,他就是大唐的罪人,可家国有危,身为大唐男儿,他又岂能避而不及?”

“所以,他在接下此案的那一刻,就已经做好了若失败,便丢官舍命的觉悟。”

“若这都不能证明他对陛下的忠心,臣想不到,还有什么能证明了。”

“至于裴司空担心他年轻,没有经验……”

杜如晦转过头,看向一旁脸色难看的裴寂:“这一点,我想已经不需要我再解释什么了。”

事实已经证明一切,刘树义两个时辰的收获,超过了他们十二天的收获,什么年轻,什么经验不足,在这铁一般的事实下,已经毫无说服力。

看着杜如晦那沉着淡然的样子,听着他那将自己所有的理由,尽数反驳的话,裴寂只觉得心口仿佛被巨石撞击一般,沉闷的厉害。

可是,却又无可奈何。

李世民看了一眼低头不语的裴寂,便已明白了一切。

“果真是英雄出少年啊!”

李世民爽朗一笑:“刘树义当真是没让朕失望,原本朕还真的有些担心,但现在,把此案交给刘树义,朕从未有过的放心!”

这话便是彻底定性了。

此案只由刘树义一人负责,无需任何人多言。

裴寂自然不敢再反对,只得点头附和。

“陛下,刘树义让人将此事告知微臣,不仅是为了让微臣把好消息禀告陛下,更是为了让我们提高警惕。”

杜如晦看向李世民,声音低沉了下来:“毕竟,这代表贼人已经至少行动一个月了,而我们对此丝毫不知,也完全不知道……这至少一个月的时间,他们究竟暗中做了多少事,又是否已经图谋完毕……”

在场几人,无论是李世民,还是裴寂,都是心思极其敏锐之人。

此刻听到杜如晦的话,根本不需要杜如晦再说什么,他们便已然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

裴寂面色一变。

李世民神色仍旧深邃,可那微微坐直的身体,也暴露了他心绪的变化。

他沉吟几许,直接道:“来人,立即让长孙无忌、房玄龄、李靖、程咬金、李孝恭及各部尚书进宫见朕……”

说着,他又看向杜如晦:“给刘树义传话,让他尽一切努力,以最快速度找出贼人,告诉他,只要他能破案,揪出贼人,查明贼人的意图,朕重重有赏!”

…………

工部。

此时的工部衙门内,窃窃私语声不断。

工部的官吏们,一边偷偷瞄向前庭的方向,一边忍不住道:“我没看错吧?那是棺椁吧?”

“不用怀疑你的眼睛,那就是棺椁。”

“谁这么大胆子,把棺椁弄到了工部?他想干什么?”

第(1/3)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